首先,先看過這篇文章tin218 - 201202│鹿港燈會v.s.平溪元宵

這是一篇高阿妹的文章,看了才知道從過年以來的這些個日子,他與我說的片段,是因為他已經整理過了。

回想起元宵節的前兩天,是一場在平溪區的平溪村裡的平溪國中舉辦的天燈燈會。管制在十點時準時結束,所有的車蜂湧而出,進平溪的出平溪的都是,而我對那天的印象是:我差點就死在半路,我只是想回家,卻因為一個活動增加了我交通的風險。之後,我不斷的在思考,究竟這樣的活動對我來說有什麼樣的意義?

該說的,高阿妹跟他在非死不可上的朋友都說了,但我要討論的是觀光這件事情。

究竟,「觀光」是不是一個產業?

如果觀光是一個產業?那麼他的產出該如何計算?又有誰真正統計出來了呢?

把這個問題回歸到平溪的燈節,不知道有沒有人計算過來平溪旅遊之後,回家可以拿出幾張收據幾張發票呢?答案是,除了車票門票,你沒有任何的收據,就算你今天連放了十顆天燈花了一千,吃了天價的合菜花了五千,回到家,你什麼收據都拿不出來。這些消費在經濟學上,通通沒辦法計入GDP,因此,在經濟上我們可以籠統的說,沒有經濟效益。當然你也可以反駁旅遊會增加油料的消費,汽車租任保養的消費,還有周邊的消費。噢!對!那些個攤販賺了你的錢,之後再去消費,一樣可以增加GDP。沒錯,但是你進到平溪的消費,就是0。

那麼,如果政府花了大錢請了公關來平溪辦燈節,帳面上獲益的數字是0,那麼究竟是圖利了誰?如果說辦這樣的活動是為了要讓平溪的居民可以藉由一年一個節日來賺取一年所需,所以他砸了大錢,那麼為什麼不要一開始就把錢直接給我們就好了?這樣有一個好處,一來只需要轉移辦活動的錢給居民,然後省下辦活動之後整理環境的費用,還可以避免環境的破壞。

不過我們換個方式來思考,也許我應該為自己感到慶幸。以政府的資源分配來說,絕對沒有幾個地方的人可以擁有像平溪人這樣多的經費來滿足我們的經濟需求。為了宣傳平溪的觀光,每年投在宣傳的預算是相當龐大的,為了讓元宵節的天燈能自成一個節慶,又砸了大筆的經費在十五天內辦了四場大型的晚會。最重要的是,如果我懂得作生意,我賺的每一分錢都不用納稅,這機會還是政府給的。

只有五千多人的戶口登記在平溪鄉。

噢!這樣說起來,觀光還真能是門產業。

但是基於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即使我是平溪人我仍然要求,不要再繼續舉辦這種大型的活動。

肯定會有人說,這是政府的責任!政府有責任要擔負起人民的安全以及人民的快樂。所以政府仍然要擔負起維持天燈節的交通順暢。但是如果政府不辦天燈節這樣的活動,又為什麼需要維持交通的順暢?是因為要讓人民有休閒育樂以及維持一定程度的人民的快樂?一年看一次天燈你就會快樂,你就有休閒育樂,噢!如果這麼簡單,誰又真的在乎經濟的起伏?

我們再來講正義。

犧牲少數人的權力、利益、居住品質以換得大多數人的快樂,你認為這樣正義嗎?這樣問可能不夠犀利,如果殺死一個人可以讓五個人活著,那一個人就該被殺死嗎?

那就講政府的部份吧!地方與中央在財政上是有分別的,這麼說沒有異議吧!那麼,若果今天國家必須維持人民的安全與快樂,那麼為什麼這一筆帳是算在新北市政府的頭上,又為什麼新北市政府必須要買單,難道說來平溪看天燈的人都是新北市市民?顯然不是,那麼,要花錢的人,究竟是新北市政府,還是屬於政府中央?這麼說回來,應該是中央來花這筆錢,但是天燈節仍然由新北市政府主辦。這樣對於新北市市民來說公平嗎?辦活動的經費是來自於要分配給整個新北市市民的經費,如今卻要撥一部分出來辦理全國性的活動,然後沒有明確的稅收增加的紀錄。對中央對地方的財政都沒有助益,然而,人民的快樂仍然屬於責任?

好的,那麼我們來衡量快樂好了。但是快樂並無法被量化,每個人對於快樂的標準不一,又如何能將快樂量化後輸出成為一套可以參考的數據?其實還沒有真的可以用的標準。那麼,我們換個方法好了,來問問看完天燈的人的感想好了,每個人都很開心嗎?對於擠公車上來平溪之後,再擠公車下山,這樣又能增加幾分好感呢?

既然收入無法列入GDP,辦天燈節又無法量化人民對這個活動開心的程度,究竟政府是抱持著什麼樣的心態來辦這樣的活動?

其實我要說的是,不管是平溪人還是遊客,大家對於國家的期望永遠都高過自己對於自己能夠付出的期望。以致於遊客會希望政府解決元宵節在平溪放天燈的交通問題,而平溪的商家會希望政府前來主辦天燈節的活動,每個人都想如何吃政府的豆腐,卻沒有想到自己可以怎麼付出。

說這麼長的一篇,我仍然要說,如果可以,希望政府以後不要再舉辦天燈節的活動。因為這樣的活動,既無法增加GDP也沒有辦法知道人民究竟因為興辦天燈節這樣的活動,心情有多爽。而環境的問題又受到環保團體個人等的質問。這一切都不是政府這樣一個單位可以承擔的。

那麼這麼說來是不是天燈節就應該這樣從平溪消失?不,天燈節應該由平溪人自己主辦,這本來就是平溪人自己的盛事。我要重新講一次,以前,天燈是十分人在元宵節要放給他們所信仰的神祇觀賞的,因此,那個時候的天燈說有多好看就有多好看。因為每個人都是無私的奉獻,奉獻出去的是要給神明的敬意。有錢的人出錢有力的人出力,有時間的人就去看戲。而遠在外地的游子,無論怎麼說都是要回來參加的,這樣的活動不是很溫馨嗎?以前有需要政府這樣的單位來興辦這樣的活動嗎?

當辦理天燈節一切的資金是由整體平溪商家聯合成立的營利者團體支出,那麼商家不管是賣一支香腸還是一顆天燈,都會變得需要斤斤計較,因為那是花了大錢辦活動之後才有的效益,而如果沒有實際回饋到營利者團體中,辦活動就沒有任何的助益,那麼就會有明顯的稅收,對於國家與地方都有實質的幫助。

其實這一篇已經寫了很久,但是一直沒有動機想要把它發出來,當然一部分也是覺得,這篇文章中還是有漏洞,沒有說明清楚的部份很多,但是會想把這一篇發布,主要是因為帶老爸去了一趟香港澳門。老爸對於通關香港跟澳門很麻煩,明明都已經是中國的領土了還要過海關。我在那邊跟他討論了海關對於特區的觀光意義。因為觀光是沒有辦法被衡量它的產值的,所以如果是一個開放的區域,任何人都可以通行,那自然金流是沒有辦法被衡量的,但是如果是一個特區,進出都需要通過海關,不論有沒有消費,在進出的交通稅上就已經預先課起來,區域內的收入已經在第一步被保障了,之後進到這個特區內的任何消費,都實質屬於區域內收入,在消費稅上面還可以再課稅,被保障的是區域內的人民的收入,以及自己區域內第二層稅收。而且這個區域在交通、住宿、消費有其門檻,自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進入,對於整體環境品質的保障上面,也較其他地方為優。特區內政府以其特區內的財收,再進一步進行整體的規劃與建設,而達到整體效益倍數成長的成果。

我想以特區的概念來經營,這是對於平溪更好的遠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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