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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聽到說有攝影比賽的時候,我想了想,如果不公開的話,也許我的贏面會很大。

喔!我開玩笑的。

其實這樣的活動還是越多人知道越好。對我來說,其實我真的已經不知道要怎麼樣拍出平溪的美,這個很嚴重,因為我是一個很想要一直住在平溪的人,卻沒辦法拍出半點平溪的美好,這樣是要怎麼樣介紹給大家知道。所以,這個活動很好,大家都來參加,誰說要拿單眼相機才會贏,攝影這回事,最重要是要能感動自己,你能感動自己,就一定可以感動別人,至於贏面,等你按下快門後再來討論吧。

以下是簡章,附上連結。

 

「平溪之美」攝影比賽徵選活動
參加條件:凡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愛好攝影人士。
攝影主題:本次攝影比賽主題為「平溪之美」,相關內容可包括本區轄內自然景觀、
人文風情、自然生態、名勝古蹟及在地文化之美。
收件日期:自100年9月18日起至100年10月7日下午5時止,郵遞送件者 ,以郵戳為憑;
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收件日期:新北市平溪區平溪街45號(平溪區公所社會人文課)
獎勵辦法:1.金獎1名,獎金新台幣1萬5千元整,獎牌乙座。
2.銀獎1名,獎金新台幣1萬2千元整,獎牌乙座。
3.銅獎1名,獎金新台幣8千元整,獎牌乙座。
4.優勝獎10名,獎金新台幣2千元整,獎牌乙座。
5.入選獎20名,獎牌乙座。

簡章連結http://www.pingxi.ntpc.gov.tw/web66/_file/2984/ABdownload/1313021885185file.doc

 

出處:http://www.pingxi.ntpc.gov.tw/web/AB?command=showDetail&postId=228147&groupId=

新北市平溪區公所辦理「平溪之美」攝影比賽簡章

一、比賽目的:

為鼓勵民眾走訪平溪各個特有的景點,紀錄平溪最美的一面,規劃「平溪之美」攝影比賽。希望透過畫面的詮釋,展現平溪不同的自然景觀、名勝古蹟、人文風情與在地文化之美,讓民眾進一步認識、瞭解平溪區的動人美景。

 

二、主辦單位:

新北市平溪區公所。

 

三、參賽資格:

凡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愛好攝影人士。

 

四、攝影主題:

本次攝影比賽主題為「平溪之美」,相關內容可包括本區轄內自然景觀、人文風情、自然生態、名勝古蹟與在地文化之美。

 

五、作品規格:

以軟片相紙(不限廠牌)沖印8X10吋之彩色或黑色照片參賽。以幻燈片、彩色負片、黑白軟片或數位相機拍攝均可。惟得獎作品應繳交底片或數位檔案,數位檔案須600萬畫素以上。每件作品皆需於作品背面黏貼附件「『平溪之美』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六、收件日期:

自100年9月18日起至100年10月7日下午5時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七、收件地點:

新北市平溪區平溪街45號(平溪區公所社會人文課)

 

八、參賽規則:

1、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不予評審。且限「未

   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2、參賽作品須與附件一「『平溪之美』攝影比賽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

   資料。

3、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不得

   合成、格放、疊片及護貝、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

   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牌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

   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4、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5、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以10張為限。

6、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至

   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7、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佈得獎日起,無

   條件讓與主辦單位新北市平溪區公所。

8、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

   得獎資格。

9、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10、各項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11、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12、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佈得獎日起歸屬新北

   市平溪區公所所有。本所享有無限次數使用於報章雜誌及本所或新北市政府

   刊物文宣、月曆、網站等之著作使用權,且不需另給報酬。前開所稱著作財

   產權,作者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九、作品評審:

參加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或學者及本所相關業務主管組成評審小組,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審。參賽者需尊重評審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十、評審地點:

於新北市平溪區公所擇訂地點公開評審,評審日期於評審前公佈於本所網站。

 

十一、獎勵辦法:

1、金獎1名,獎金新台幣1萬5千元整,獎牌乙座。

2、銀獎1名,獎金新台幣1萬2千元整,獎牌乙座。

3、銅獎1名,獎金新台幣8千元整,獎牌乙座。

4、優勝獎10名,獎金新台幣2千元整,獎牌乙座。

5、入選獎20名,獎牌乙座。

 

十二、得獎公佈及入選者配合事宜:

1、得獎名單預計於評審後10天內公佈在本所網站,並以

E-mail或電話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2、凡經審查通過入選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日期內,交付得獎作品之原稿底片

  (或數位檔),並對於得獎作品給予相關文字介紹。(可以散文、詩歌、短文等

  方式敘述作品之內容及意境,亦可以其他方式表達。)

 

十三、簡章索取方式:

1、請上本所網站(http://www.pingxi.ntpc.gov.tw/)下載報名簡章。

2、來電索取,請撥打02-24951510轉151鍾先生。

 

十四、聯絡方式:

新北市平溪區公所社會人文課02-24951510轉151或02-24952026鍾先生。

 

十五、其他: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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